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43号)要求,为组织好我校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我校推荐名额总数为7个。
二、申报范围
(一)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职业教育(含高等职业院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参与本届申报。
(三)成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单独进行申报。
(四)申报主体为全省职业院校、职教研究机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基地高校及其教育工作者。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教学关键要素改革,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提升关键办学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监测。推动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二)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改革实践中获重大突破,对提升教学水平与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贡献突出,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且经过不少于4年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有较大创新,对改革实践有较大示范作用,成效显著、影响较大,且经过不少于4年实践检验。二等奖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或改革实践的某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好成效,且经过不少于2年实践检验。
(三)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权属争议。
(四)集体完成的成果,由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且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一般不超过9人。
四、申报程序
(1)各申报负责人于8月25日前在学校项目管理系统内提交申报书、附件材料与汇总表(相关材料可在系统内下载)。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择优推荐等工作。
(3)各申报团队于9月25日前完成省级系统填报、材料印制等工作,各项材料由学校统一提报省教育厅。
附件:1.2025年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2025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2025年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5年8月7日